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与用人单位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长期工作已经超过十年的,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法律顾问 2023-01-30 03:06

与用人单位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长期工作已经超过十年的,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与用人单位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长期工作已经超过十年的,可否要求同工同酬?媒体炒作的2013.7.1实施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同工同酬概念,是针对劳务派遣工而言,不是你这种情况。即使劳务派遣工工资同工同酬,在2008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是明确规定了的,只是新法说得更明确而已。关于工资问题,我国劳动制度工资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但是在具体规定中又是明确由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由集体合同约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