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轻微伤到底能不能合并为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到底能不能合并为轻伤二级?轻微伤是不能叠加为轻伤的。但是!轻伤鉴定标准有这么一条: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我们基层的一般不使用这一条,再说只有两处轻微伤,也不能参照此条款。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