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法律顾问 2023-02-05 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