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契税滞纳金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