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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征地拆迁 2025-02-13 14:04 标签: 增值税 清算 土地

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需符合以下几个特定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全竣工并实现了全面销售;其次,如果涉及到整体转让尚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也需要进行清算;此外,如果直接转让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同样需要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与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征收的一种专项税收。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白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周民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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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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