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留用察看处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中对留用察看处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留用察看处分是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这个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期限。如果是公务员,可以向监察机构咨询。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