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接下来跟律师一起看一个案例:在相城法院审理的杜某故意伤害案中,沈某作为证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作出了看到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词。然而,在法院第一次庭审后,沈某却向相城法院及苏州中院书面反映,称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不属实,当时没有看清,不清楚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全部过程。鉴于该份证言与之前的证言存在矛盾,相城法院发函建议检察院对该事项进行核实、补侦,后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称,沈某仍表示没有看到案发全部情况,不愿解释证言矛盾问题,不愿再作证。法院为查明事实,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庭前,承办人多次拨打沈某电话无人接听。8月8日,法院以邮寄方式向沈某送达出庭作证通知书,沈某本人于8月21日签收了信件。但8月28日开庭时,沈某仍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沈某以书面形式否认在公安机关所作证言,后经法院通知又拒不出庭作证,导致法院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无法使用。因此,证人沈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情节严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报请院长审批后,依法作出了上述拘留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不出庭作证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是会被拘留的,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