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正好在休产假期间到期,单位没有续签的,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存在该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产期结束之日,并不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地四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