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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加班费不可以再休年休假了吗

法律顾问 2023-03-12 03:06

  领取加班费和休年休假是两个不相关的事宜,劳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符合休年休假的,可以依法休年休假。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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