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独立适用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独立适用的意思是,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怎么适用?在执行方式上,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主刑一起附加适用,其中主刑为管制,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与管制的时间相等,同时执行;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的,从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起算,当然在执行主刑期间也没有政治权利;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可以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或者直接判决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