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河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在国家开放生育二胎期间符合计划生育,二胎产假也是158天。
那么,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满足什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但是,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二)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就是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