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法律顾问 2023-03-15 03:06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或前妻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要及时履行,不及时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方不执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提出强制执行请求需要支付案件申请费吗?
离婚判抚养费不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请求被受理后,需要按照如下规定缴纳申请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院审结抚养费纠纷之后,经法院判决获得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若是不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该请求通常是向之前受理抚养费纠纷的法院提出。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