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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一直没执行是不是忘了

刑事辩护 2023-01-16 21:59

不是。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刑罚执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不需要坐牢。

那么一审拘役后立即执行吗?
一审判决拘役后,不是立即执行,执行时间是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人民检察院等人或者机关未提起上述或者抗诉的,则上诉或者抗诉期限经过后判决书就生效。
综上所述,判拘役一直没执行并不是忘了,被判拘役一直没执行,可能是因为特殊原因,看守所不能收押,而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不能拖延。所以,法院只能先做出判决,等特殊原因结束后,看守所能够收押人了,再通知被告人到看守所去服刑。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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