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循取保期间应当履行的规定,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保证义务的认定都有哪些?
认定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颇令人担忧。鉴于此,我们认为,案件由哪一个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就由哪一个机关作出,从而认定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力也就在哪一个机关。这样,不但避免了案件进展过程中的互相扯皮,也可以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更便于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