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更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符合租房条件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职工,5月27日后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申请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已婚的,还须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本人未婚声明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