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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女方想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1-16 23:00

军婚女方要离婚的办理方式:若男女双方均为军人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法院依法判决。若女方为非军人的,应当事先征得男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程序即可,如对方有重大过错,可以在未经同意下起诉离婚。

军人离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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