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可以代替医保卡;可以用身份证补办丢失的医保卡。
医疗保险卡损毁及遗失,应由参保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医保中心填写《制卡申请单》,办理挂失手续,并交30元钱的工本费,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的次日开始生效,一周后取新卡。如果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医疗保险卡被他人冒用,其损失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办理医保卡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各地的办理所需时间也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卡服务中心咨询或者登陆社保卡网上服务平台,在线查询具体的医保卡办理进度,也可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最新的医保卡办理情况。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每一个人只能拥有唯一的一个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那么医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㈠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㈡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㈢、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㈣、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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