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生活困难群众或临时安置征地拆迁群众的、房租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性质的租赁房屋,租住人有居住使用权,但没有房产的所有权。2、廉租房应该只是租住,不是赔偿,这是暂时性的,房屋被征用结束后,原房屋还会归还原主人,廉租房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政府会收回廉租房。3、这个问题,也许房屋不是“征用”,而是拆迁“征收”,征用只是政府暂时将原主人的房屋征过去使用,使用到期后会归还给原主人,原主人仍然拥有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征收,原房屋不会再归还原主,征收方会给安置房,安置房分配后廉租房也会收回。
廉租房被清退流程为:
1、自检自查,保障对象提供各自的住房状况、收入、资产、家庭人口、租金、物业缴费证明、住房证、住房合同等资料,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如实主动向县廉租办申报,廉租办给予办理退房手续;清查工作进行中,廉租房管理办公室接受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实。
2、清查核对,县廉租办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与与廉租住户及补贴住户进行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廉租住户,组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清退类别。
3、清退,根据清理核查情况,由县廉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和享受租赁补贴的居民,按清退类别分别下达《住房租赁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书》和《廉租住房租赁费用调价通知书》。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廉租房退房有补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