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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顾问 2023-02-26 03:06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 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
2)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盖公章);
3)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租房协议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3、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生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提供学籍证明)。
那么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综上所述,是本律师对该问题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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