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嘉兴居住证办理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8-30 11:10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 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

  2)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盖公章);

  3)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租房协议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3、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生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提供学籍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余玮律师

余玮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