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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案组案件多久结案

刑事辩护 2023-01-16 23:00

看具体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阶段最快可为3-10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审判阶段,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最长是六个月。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成立专案组?
重大、疑难、复杂且涉及范围面广、影响力极大的案子就有可能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是针对某一个案件组成的专门性临时办案组织,这个组织的组成有三种情况:
1、由公检法中的某一家组成,这种情况下,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由几个人组成的办案组都可以广义地叫做专案组。但是,这里所说的专案组指的是不同于常规情况下的办案组织,其不同之处在于往往由领导牵头专门办理某一个案件,成员在办案期间全部或者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办理某一案件,因而也可以叫做专案组。
2、由公安和检察两家各自派出部分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
3、由某一级的政法委或者某一个政法机关牵头,由一级或者几级公检法人员共同组成的一个办理重大案件的临时性机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一般专案组案件多久结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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