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交材料但未审批的户口迁移若想撤回,是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有效资料直接到户籍部门进行提出取消户口迁移的,若不提出那么户籍部门还是会按照流程办理迁移的。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期限与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即最长时间表为23天。如果是因为丢失重新办理,户口本的户主本人亲自前往,带身份证即可,电脑中储存全部信息,公安部门又在搞“便民”措施,立等可取。
细节详情可向户口办理地当地派出所咨询。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落户材料提交后能撤回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