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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能撤回吗

合同纠纷 2021-02-03 10:06 标签: 要约收购 撤回

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之间存在结构上的二层次性和效力上的一体化关系。在层次上,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在效力上,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尚未获得证监会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基础协议和收购要约都处于未生效状态。此时,收购方负有相应的报批义务,如果收购方故意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虽开始履行报批义务但存在瑕疵行为(包括故意拖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重大缺陷等)而有碍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审批,都属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报批义务是先合同义务,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有违《民法典》,收购方应当对基础协议相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损失,由于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只能以收购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虚假陈述为理由,在取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以《虚假陈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为法律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对于收购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目前仍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收购方不存在虚假陈述,那么收购方的故意拖延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只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由证监会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要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回应。总的来说,从该事件引发的诸多争议和后续纠纷可以看出,我国有关要约收购申请撤回的法律责任的法规还几乎是空白,各方主体的权益划分不够明确,相关规定亟待细化和完善。

文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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