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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08 03:00 标签: 生活 子女
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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