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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证能离婚呢

婚姻家庭 2020-08-09 20:51 标签: 离婚证 离婚
一、如果双方从来就没有登记结婚,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则为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情形(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登记结婚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只是因为结婚证损毁、丢失,或者由夫妻一方保管而另一方无法取得等情形,则可以离婚,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则需要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之后再去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欲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或者直接调取当时双方登记结婚的档案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然后持《婚姻登记证明》或登记结婚的档案以及《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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