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该怎样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相关的财产协议的,按照均等原则来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对于股票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