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是哪些人
婚姻家庭
2020-08-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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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常逃避的现实,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款明确规定了生父对子女负有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解除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