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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当事人还要去民政局会撤销吗

婚姻家庭 2020-08-11 19:06 标签: 法院 判决 婚姻 当事人 民政局 撤销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会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收缴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同时,法院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也就是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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