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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彩礼应支持退还吗

婚姻家庭 2020-08-12 01:39 标签: 离婚 彩礼 支持 退还
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什么是彩礼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
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三、案例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月30日登记结婚。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
1、疑问原告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2、解答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所述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
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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