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