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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还没有离婚,妻子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顾的算违法行为吗

婚姻家庭 2020-07-22 02:04 标签: 夫妻 离婚 妻子 离家 出走 对孩子 不管不顾 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情形,才属过错行为。如果女方离家出走、不抚养孩子,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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