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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婚姻家庭 2020-08-14 22:47 标签: 当事人 撤销 婚姻 需要 出庭
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
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种类;
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的程序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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