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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诉讼书

婚姻家庭 2020-08-15 11:40 标签: 婚生 子女 抚养权 抚养费 纠纷 诉讼书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x月x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xxxxx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1979年x月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被告: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日,住福建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案由: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1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原告的抚养费从2月13日----11月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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