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
婚姻家庭
2020-08-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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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送养人
答: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上述公民或组织作为送养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是被送养人的监护人或监护教养机关。因为有关当事人的合意是收养成立的重要条件,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送养人,必须是被送养人的父母、其它监护人或监护教养机关。因此,收养法规定的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