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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包含哪些证据

婚姻家庭 2020-08-17 20:34 标签: 诉讼 夫妻 感情 破裂 包含 证据
1.证明对方出轨的保证书;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2.证明家暴的验伤报告;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对方的悔过书等证据。
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4.证明对方存在吸毒等不良恶习的证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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