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已受到照顾再次起诉要损害赔偿行吗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是一种基本原则,与另一方是否存在婚内过错无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次,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与离婚财产分割无关。最后,即使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已受到照顾,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内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行为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也可以再次起诉要损害赔偿,但需在离婚判决作出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