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去世养母把他起诉到法院
1985年,胡丽芬与男子杜某喜结连理,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之后,两人曾育有一子,但不幸夭折,胡丽芬此后一直没生育。1992年11月,胡丽芬住院期间,同病房的人生了一对双胞胎,有意送一个给人。杜某的母亲一心想要个孙子,便抱养其中一男婴,取名杜小健,杜小健以胡丽芬及杜某儿子的身份被胡丽芬夫妇及杜某家人抚养,一家人其乐融融。1999年11月,胡丽芬夫妇因感情不和离婚,杜小健随杜某生活,由杜某抚养。2004年10月,胡丽芬与杜某复婚,复婚后杜小健又与胡丽芬夫妇共同生活。2009年7月,杜某与胡丽芬再次离婚。离婚后,杜小健与胡丽芬的母子关系也未曾间断。不幸的是,2月4日,杜某因病去世。今年,杜小健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养母胡丽芬把他起诉到了碑林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二人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并且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杜小健与胡丽芬及杜某的收养关系发生在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规定:收养人应该具备无子女,收养还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违反相关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今年9月,法院认定胡丽芬与杜某在育有一女的情况下又收养了杜小健,胡丽芬不符合收养人条件,且其收养未依法登记,据此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