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起诉吗
1、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毋庸置疑,而且虐待家庭成员属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判决离婚。
2、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如果遭受虐待,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3、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如果遭受虐待,按照法律规定,除了起诉离婚,受害人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所以,如果遭受虐到,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