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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享有继承权吗?

婚姻家庭 2020-07-24 02:36 标签: 继子 享有 继承权
关于过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所谓的过继子女也称养子女,如双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形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差别,采取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子女不仅享有继承权,还和其他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
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过继孩子拥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被过继孩子与养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没有受到养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也并未对其起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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