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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一方付首付写另一个人名字。怎么公正

婚姻家庭 2020-07-25 04:48 标签: 买房 首付 另一个人 名字 公正
针对您所述的情况,答复如下: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剩余房贷由产权登记方偿还。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及婚前共同支付的首付款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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