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想起诉离婚,但是和对方户籍地不在一起,可以在我的户籍地起诉吗?

婚姻家庭 2020-07-22 14:20 标签: 起诉 离婚 对方 户籍地 一起 可以
如果有居住证、暂住证,就不用找人开证明了;
没有办理居住证,可以提交租房合同、交费票据,房东出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