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想离婚,男方是二婚,我是一婚,婚后本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对方给与你相应补偿。剩余未归还的贷款为对方的个人债务。
家具部分若是父母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人的就是个人财产,若是没有明确表示就可以认定为赠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