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7-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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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
主体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