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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保候审的要求

刑事辩护 2020-07-24 05:25 标签: 刑事 取保候审 要求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以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仅为满足以下四种其中一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以上任一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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