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时限
刑事辩护
2020-07-2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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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时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要满足以下条件: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