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判刑新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