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探视权,男方不让看孩子,应该如何办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11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