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处以哪些样处罚?(女方单身,男方有家室)谁的罪重?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按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婚姻法调整范围,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