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最新强迫他人吸毒罪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7-30 20:57 标签: 强迫 吸毒 司法 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2·20法发〔〕30号)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从重情节]
一、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二、因走私、运输、贩卖、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