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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7-31 06:24 标签: 强迫 交易 立案 标准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两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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